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因公务外出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告挂网方式确定1家车辆租赁公司为定点服务单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
1.采购人提出需求后,成交供应商须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
3.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应具有与驾驶车型相匹配的驾驶资格证书,文明安全驾驶、礼貌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线路等基本情况,确保出行安全保障。
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供应商单位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供应商应当为该车辆购买交强险、3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0万限额或以上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5.提供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配司机租赁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及事项说明。
①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综合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
类型
座位数
日租车综合定额(元,含税)
其中:
车辆租用费
驾驶员
雇佣费
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通行费(路桥费)、停车费
超时费(元/小时)
1类
小轿车
5座
700
340
200
160
50
2类
商务车
6-9座
800
410
200
190
5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1200
660
230
310
6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1600
810
260
530
60
②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分项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
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驾驶员
雇佣费
超里程费(元/公里)
超时费(元/小时)
通行费(路桥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200
2
50
据实测算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200
2
5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230
4
6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260
4
60
③费用及事项说明。配司机租赁价是指: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劳务驾驶人员,劳务驾驶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驾驶里程为250公里/日。超过该时间则为超时,超出上述里程则为超里程数,对此,采购人同意另行支付超时/超里程费用,标准如下:①若司机驾驶的是5座小轿车和7座商务车,超时则增加50元/小时,超里程则增加2元/千米,不再另计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②若同时超时及超里程的,则采购人同意累计计算该费用。③若司机驾驶的是中型普通客车,超时则增加60元/小时,超里程则增加4元/千米。④法定节假日按照上述标准的3倍标准结算;休息日(周末)则由供应商安排劳务驾驶人员进行调休,采购人不另外支付此部分费用。⑤劳务驾驶员因提供驾驶服务期间而产生的住宿费需另行支付给供应商(住宿费用支付标准:1.广州、深圳每晚300元;2.广州、深圳以外的地级市每晚240元;3.县级市每晚200元)。⑥出行距离指本次租车行驶总里程数。单程的租车总里程数计算:行驶总里程数=(结束里程数-起始里程数)*2,起始里程数是采购人指定出发地出发时的车辆里程数,结束里程数是指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目的地时车辆里程数。往返租车总里程数计算:行驶总里程数=结束里程数-起始里程数,起始里程数是采购人指定出发地出发时的车辆里程数,结束里程数是指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并返回到出发地时的车辆里程数。
(2)不配司机租赁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及事项。
①不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综合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通行费(路桥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160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19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31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530
②不配司机且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分项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超里程费
(元/公里)
通行费(路桥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2
据实测算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2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4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4
③费用及事项说明。不配司机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须将车加满油或充满电,按照约定时间送到指定地方。租车结束时,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方取车。在租用车期间,如日均超过250公里,且车辆需要加油(或充电)的,采购人应优选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加油卡加油(如无法使用供应商的加油卡加油时,在加油后须索取加油或充电票据,并在还车时交给供应商),加油费和充电费不计入租车费用。5座车和商务车(7座),按超里程增加2元/千米,中型普通客车及以上则按超里程增加4元/千米。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租车,不再另计燃油费(包括加油费和充电费)。出行距离指本次租车行驶总里程数。租车总里程数计算:行驶总里程数=结束里程数-起始里程数,起始里程数是采购人指定取车地取车时的车辆里程数,结束里程数是采购人还车时的车辆里程数。
(三)项目预算和服务期限
1、本项目总预算(含税)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按实际租赁情况据实结算。
2、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或项目预算用尽为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