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汇聚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现场核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且通过登记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我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已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现场照片各一张,证明证明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事实;
2.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年报未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一张,证明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事实。
本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 (五)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本局于2026年6月10日依法在阳曲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现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且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吊销山西汇聚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曲市监处罚[2026]5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5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5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5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5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5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5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6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7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8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2号、阳曲市监罚告[2026]93号、阳曲市监罚告[2026]9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9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0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1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7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8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29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0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1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2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3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4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5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6号、阳曲市监处罚[2026]137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阳曲县大运路莎沟段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1室
联系电话:0351-5521102
特此公告
附件: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