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年*月-****年*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