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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BH202405005-X04]滨湖健康产业中心项目医疗系统机电安装工程
公告名称:
[WXBH202405005-X04]滨湖健康产业中心项目医疗系统机电安装工程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25
详细内容:
[WXBH202405005-X04]滨湖健康产业中心项目医疗系统机电安装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滨湖健康产业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医疗系统机电安装工程(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BH202405005-X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湖健康产业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滨湖健康产业中心项目) 锡滨行审投备[2024]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运河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滨湖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市运河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疗系统机电安装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医疗系统机电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与隐秀路交叉口西南侧





2.3 建设内容: 包括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疗防辐射以及医疗净化安装工程的设备、线路、管道施工。本项目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对应为纳入总承包范围以暂估价形式列入的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疗防辐射以及医疗净化安装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医用气体安装工程实施面积约106714.77㎡,医用纯水安装工程(包括血透中心、口腔科、内镜中心)实施面积约1716㎡。医疗防辐安装工程实施面积约1516.6㎡,医疗净化安装工程实施面积约870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715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疗防辐射以及医疗净化安装工程的设备、线路、管道施工。本项目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对应为纳入总承包范围以暂估价形式列入的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医疗防辐射以及医疗净化安装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4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03月14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金额包含其他工程,无法清晰体现机电安装工程金额满足要求的,另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加以证明。(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8月21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8月21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28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运河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滨湖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小桃园集贸市场8号-Y30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13号楼

 









联系人:





杨浩

 





联系人:





尤月、夏超、马亦敏

 









电话:





0510-85882307

 





电话:





0510-82835960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尤月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117871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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