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山西省航天科幻探索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担承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单独查询)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5.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委派。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协议还需明确:1.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若牵头人无法按照约定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承诺均有义务直接接受招标人指令、服从招标人安排。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