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JHW-2026-016
2.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狱内5、6号楼警察办公室、备勤室改造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8791.19元,最高限价:408791.1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材料单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采购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2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10日历天,合同期内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本批次货物送达。
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供货周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如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近1个月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6月(包含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税收证明(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61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61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