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纤维检验所业务辅助服务
系统项目编号:(Z1311002602811001)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纤维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24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21812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6991053
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178万元。采购棉花检验实验室,检验棉花业务辅助服务。服务包含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国家储备棉轮入(出)公证检验,期货交割棉公检和产地仪器化公检及其他相关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衡水市纤维检验所业务辅助服务预算:178.000000万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5日17时32分
项目实施地点:
澄清内容: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三)业务辅助人员基本要求”第2项条款,原文为:“2、各类业务辅助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须承诺中标以后上岗人员满足以下条件)2.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2.2符合用工岗位其他要求:2.2.1年满22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报告合格),初次使用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35周岁以下。2.2.1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现更正为“2.以上服务人员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可不提供,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备查。3.各类业务辅助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须承诺中标以后上岗人员满足以下条件)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3.2符合用工岗位其他要求:3.2.1年满22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报告合格),初次使用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35周岁以下。3.2.1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9月9日09:00,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修订后的招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澄清日期:2026年08月24日14时46分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23时59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00分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