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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一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比选公告
公告名称:
三明市第一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6-08-25
详细内容:

三明市第一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第一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2.比选人名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第一医院

4.报告编制期限:应保障三明市第一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可供我方上报备案。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三明市第一医院病房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0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8月28日10: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人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监督单位(部门)名称:三明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8950992)、三明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8-7999883)。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style="font-family:SimSun;font-size:18px;">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2)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费用;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本项目中选单位需与比选人、建设单位签署三方协议。费用由比选人统一申请,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中选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设单位据此向中选单位支付款项。

比选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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