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08-24
招标编号:202606047408058
项目概况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6047408058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94706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4.94706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的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以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2)标的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采购品目:B02109900其他水运工程施工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8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需在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使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