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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鼎大厦9部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公告
公告名称:
珈鼎大厦9部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珈鼎大厦9部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公告



:2026-08-24

    21







珈鼎大厦9部电梯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

JZEG-WL-26-G1-F-0016661

采购经理

庞宏-151000796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27 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8-28 0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12

珈鼎大厦9部电梯维保服务

 

见详情

1

项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本项目年度维保服务最高限价合计27000.00 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 6%,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出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服务周期:本项目维保服务期限为12 个月,自合同约定服务起始日起计算。 1.发票开具与付款节点 (1)合同签订、维保服务实际开展满6个月后,服务商向采购方开具合规的全额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维保服务全部期满,服务商完成全部维保工作,无维保责任内遗留安全隐患、无违约情形,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合同价款。 (3)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有效,如出现发票虚假、税率错误、发票信息有误等情形,采购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服务商重新提供合规发票,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履约考核与违约处理 (1)采购方有权对维保工作开展月度、季度抽查考核,考核内容包含维保到位情况、故障响应时效、台账完整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2)若出现困人救援超时、未按周期维保、维保记录造假、配件非原厂等违约情形,采购方有权扣减对应服务费用;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服务商承担相应损失。 3.转包与分包约定 本项目严禁服务商将维保业务整体转包,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分包维保工作;一经发现转包、违规分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保险责任 服务商应购买电梯维保相关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维保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维保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害、第三方财产损失,全部责任及赔偿由维保服务商承担。 5.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商务约定 本报价包含人工、常规耗材、工具、交通、应急抢修、配合年检、台账资料制作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采购方案明确约定由采购方承担的300元以上配件费用外,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技术条款:1.电梯型号:LEHYⅢ;额定载重量1350KG;额定速度 2.50m/s;制造日期2013年10月1日,共9台。 2.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现行有效版本相关规定,同时满足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各项要求。 3. 维保更换的配件、易损件均必须为原厂生产正品产品,采购方有权随机抽查核验配件来源证明;如查实使用非原厂配件,采购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原厂配件,并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 4.维保单位须建立每台电梯独立维保档案,半月保、月保、季度、半年、年度保养记录做到一机一档;故障维修记录、应急救援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完整归档,随时接受采购方及监管部门查阅。 5.接到电梯故障报修后做好登记,故障处置完成后向采购方反馈故障原因及处置结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须第一时间书面告知采购方,并出具整改建议。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2.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在本市电梯维保台量>1000台以上(提供电梯智慧云平台后台数据截图);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5.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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