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计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
预算金额100~500万元(含)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预算金额500~1000万元(含)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
预算金额1000~5000万元(含)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注:若预算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万x1.5%+(150万-100万)x1.1%
支付方式:成交单位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贰拾元整(¥:15220.0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