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须为生产制造商,不允许贴牌,且不能委托第三方生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4)投标人具备配套粉尘、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提供环评批复、排污许可/备案、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合规证明,承诺按期完成环保监测、无重大环保行政处罚;
(5)投标人自202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不少于800万元的玻璃钢格栅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业绩汇总表,汇总表中需含有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含税金额、日期、买方等信息或提供合同信息。
业绩汇总表信息请与下方证明文件一一对应(若是合同可隐藏供货明细,只提供汇总页;若是发票,需要提供明细清单,务必可证明所提供业绩为本包要求物资);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