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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规划...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常州]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规划...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2026年8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9月1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金坛区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诊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4821839000083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区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诊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苏南骨伤科中心(急救创伤病房大楼扩建及分中心病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坛发改投字【2024】84号;关于同意苏南骨伤科中心(急救创伤病房大楼扩建及分中心病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变更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和总投资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26】16号;关于同意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急救创伤中心(苏南骨伤科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变更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26】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坛区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诊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金坛区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诊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3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涵盖村、镇、县“三级网络”急诊急救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内资源共享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其中医共体总院急诊急救中心总占地面积23.13亩,新建建筑面积137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9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810平方米,主要包含金坛县域医疗急救中心站、五大急救中心、急诊急救单元、EICU重症监护单元、五大调度资源共享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同步实施配套设备设施、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急诊急救分中心建设包括三个分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医疗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医共体分院急诊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同步对村卫生室配备急救基础设备、信息化建设、体系和能力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8550。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工期:40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9月15日以来承建过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业绩(建筑类型分类标准按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执行)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若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施工合同;

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④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②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单份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上述材料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③建筑类型可通过“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或用途或用地性质或建设内容等体现。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施工采购部分工程造价须满足招标公告3.4条要求。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应内容的,则必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9月15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9月15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口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口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时/分至2026年9月15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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