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单位前期市场调研的超声骨密度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应于2026年8月27日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获取项目需求文件;2026年8月31日17:00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骨密度仪设备采购项目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质保年限 |
备注 |
超声骨密度仪 |
1套 |
3年 |
|
2.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医疗器械生产或销售相关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相关资质:本项目超声骨密度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生产厂家响应,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安装、验收、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收到需求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3.本公告有效期3天。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路372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851612268
电子邮箱:18851612268@
3.报价文件构成(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相关资质;
(3)报价表:自行制作报价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根据技术要求,逐一对照填写技术偏离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8月 31 日 前密封送至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务科办公室,逾期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851612268
电子邮箱:18851612268@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路372号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现场操作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熟练操作货物的各种功能。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必须提供至少三年全免费原厂质保。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护,质保期外的维护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交货、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培训等工作。
4.验收标准:应与产品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得提供虚假应标技术要求否则采购方可以要求退货以及赔偿一切相应损失。
五、评标原则成交原则
1.本次采购将由中心本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2.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此次询价方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
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3、供应商严格按要求准备投标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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