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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20亩农村集体土地出让项目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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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20亩农村集体土地出让项目挂牌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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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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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坐落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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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道,南至道,西至集体土地,北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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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6-08-25--2026-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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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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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数量 |
20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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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单价 |
8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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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 |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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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价 |
5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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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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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其他方式承包集体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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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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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 |
前次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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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编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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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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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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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承包方竞得标的后,需缴纳4000元保证金。承包期内如无毁坏标的情况,则在合同到期后全额退回(即51000价款+4000元保证金=总金额55000元。)
2.在承包期内,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自负,有无水源,电源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关由承包方自负.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在确需施工时,必须经书面批准后方能施工,不得外运土方.
4.在承包期内,要确保地形地貌。在所承包地四至以外因承包方开垦荒地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土地面积增多的,合同到期后.承包方需无偿交给发包方
5.在承包期内,禁止承包方在其承包地及周边栽植树木.若违反规定,合同期满后所种植树所有权归发包方与承包方无关
6.保护环境,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地内随意放火燎荒或禁烧秸秆,如被上级发现并追查下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方全部责任
7.合同期内,承包方享受承包地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等政策该地块没有上述政策的除外
8.在承包期内,如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河道清淤,水利,水电设施.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本合同涉及士地时,承包方必须服从,不享受土地补偿,但承包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23条具体相关征收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如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解决
9.如此地块种植水稻.稻田收割要坚持矮茬作业。合同期满前,承包地内的稻草秸种等物自行清走,若合同期满后仍不予清理的.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任由发包自由处置
10.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如有对土地投入的农田水电没施需在15日内清走.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对土地的一切投入,包括土地平整相关收益,均与承包无关,全部归发包方所有
11.合同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不转变为固定期限合同,专用条款不再另行通知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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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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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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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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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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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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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130207MF1532230A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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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村委会 |
法定代表人 |
卢存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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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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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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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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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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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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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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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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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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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唐山市丰南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唐山市丰南区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50772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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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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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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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竞得标的后,需缴纳4000元保证金。承包期内如无毁坏标的情况,则在合同到期后全额退回(即51000价款+4000元保证金=总金额55000元。)
2.在承包期内,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自负,有无水源,电源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关由承包方自负.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在确需施工时,必须经书面批准后方能施工,不得外运土方.
4.在承包期内,要确保地形地貌。在所承包地四至以外因承包方开垦荒地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土地面积增多的,合同到期后.承包方需无偿交给发包方
5.在承包期内,禁止承包方在其承包地及周边栽植树木.若违反规定,合同期满后所种植树所有权归发包方与承包方无关
6.保护环境,承包方不得在承包地内随意放火燎荒或禁烧秸秆,如被上级发现并追查下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包方全部责任
7.合同期内,承包方享受承包地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等政策该地块没有上述政策的除外
8.在承包期内,如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河道清淤,水利,水电设施.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本合同涉及士地时,承包方必须服从,不享受土地补偿,但承包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23条具体相关征收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如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解决
9.如此地块种植水稻.稻田收割要坚持矮茬作业。合同期满前,承包地内的稻草秸种等物自行清走,若合同期满后仍不予清理的.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任由发包自由处置
10.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如有对土地投入的农田水电没施需在15日内清走.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对土地的一切投入,包括土地平整相关收益,均与承包无关,全部归发包方所有
11.合同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不转变为固定期限合同,专用条款不再另行通知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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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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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林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523260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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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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