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9893487-5/2026-00010
分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25日10:22
名称: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
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人事〔2026〕106号)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工信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化工、纺织、轻工、生物、食品(不含检验检测)、自动化、核工程、物联网、热作加工、仪器仪表、广播电视、能源动力、控制工程、石油与天然气、航空维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
三、申报渠道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东方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申报人应根据岗位属性进行申报,一般一人申报一个职称(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且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市、区)、部队职称,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流动人员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职称。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职称,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继续教育需求的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海南省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TOP】【页面】【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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