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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兰州市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甘肃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兰州市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兰州市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发件邮箱 like@)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9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GH-FGW-CBK-2026-006





2.项目名称:兰州市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成本监审工作





3.预算金额:¥460000.00





4.最高限价:¥460000.00





5.采购需求:了解兰州市1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基本情况、运营现状及主要财务指标,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相关要求和规定,对运营成本开展专项审核,核算学费和住宿费成本,并按规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采购需求所有内容及提交成本审核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承诺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style="font-family:宋体">)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http:// style="font-family:宋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兰州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兰财采〔202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兰州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兰财采〔2024〕6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兰州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兰财采〔202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注: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编入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8-26至2026-9-1,每天上午09: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邮箱(like@)在线获取 。





3.获取方式: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ke@(发送邮件时须注明所参加项目名称及供应商联系方式),我公司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





4.售价:0(元)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IFCC中天健环球中心(民主西路)5号楼(写字楼)617。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IFCC中天健环球中心(民主西路)5号楼(写字楼)6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本网站(https:// style="font-family:宋体">)、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 style="font-family:宋体">)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他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本网站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2.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





联系方式:0931-886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





联系方式:13893113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柯





电 话:13893113963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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