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站委托,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026年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组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6年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THXM084
项目名称:2026年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956.00元
最高限价:171956.00元
采购需求:2026年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测绘航空摄影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和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注: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选择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1日,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邮件购买
售价: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集美大道199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2-6293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2-533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