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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灵公字〔2026〕8号)
公告名称: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灵公字〔2026〕8号)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根据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灵川县海洋乡滨洞村民委员会;九连村民委员会乌云寨村民小组、大岭头村民小组;思安头村民委员会思江第一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林地



市



县(城区)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小计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桂林市



灵川县



海洋乡



滨洞



村民委员会



-



集体



0.0306



0.0306



0.0306



0.0306



-



-



九连



村民委员会



乌云寨村民小组



集体



0.0306



0.0306



0.0306



0.0306



-



-



大岭头村民小组



集体



0.0633



0.0633



0.0633



0.0327



-



0.0306



思安头



村民委员会



思江村第一村民小组



集体



0.1011



0.1011



0.1011



0.0455



0.0556



-



-



集体



0.0191



0.0191



0.0191



0.0191



-



-



兴安县



高尚镇



乐群



村民委员会



-



集体



0.0612



0.0612



0.0612



0.0612



-



-



面积总合计



0.3059



0.3059



0.3059



0.2197



0.0556



0.0306



国有部分合计



-



-



-



-



-



-



集体部分合计



0.3059



0.3059



0.3059



0.2197



0.0556



0.0306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市政规〔2026〕10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类



面 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总金额



(万元)



海洋乡滨洞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0306



33.96



50.94



2.59794



海洋乡九连村民委员会乌云寨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306



33.96



50.94



2.59794



海洋乡九连村民委员会大岭头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33



33.96



50.94



5.37417



海洋乡思安头村民委员会



思江村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011



33.96



50.94



8.58339



海洋乡思安头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0191



33.96



50.94



1.62159



合计



0.2447





20.77503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2026年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有关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六七小区丰源1幢,联系人:俸艺瑄,联系电话:6862478),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海洋乡滨洞村民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 8月3日



海洋乡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3日



- 8月23日



海洋乡九连村民委员会



乌云寨村民小组



2026年7月23日



- 8月3日



海洋乡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3日



- 8月23日



海洋乡九连村民委员会



大岭头村民小组



2026年7月23日



- 8月3日



海洋乡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3日



- 8月23日



海洋乡思安头村民委员会



思江村第一村民小组



2026年7月23日



- 8月3日



海洋乡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3日



- 8月23日



海洋乡思安头村民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 8月3日



海洋乡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3日



- 8月23日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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