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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四期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四期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070024-20260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1311

3、项目名称: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四期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400(万元)

6、最高限价:2400(万元)

7、采购需求:

(1)完成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四期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各阶段(含可研、初设、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及验收等)的科研、勘测设计及咨询服务;(2)完成相应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征地移民安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3)完成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及其生境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外的其他所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通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专题报告编制,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按相关要求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其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1)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4%(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1%(取值范围:1-2,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取值范围:1-2,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投标人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 1%(取值范围:1-2,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取值范围:1-2,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勘察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2026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9月05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0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宜昌市河道堤防处作为项目业主。由于本公告为固定格式,具体内容详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内容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60号

联系方式:0717-6080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新华广场A02栋27楼

联系方式:1897251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皓

电话:189725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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