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投标单位情况表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