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我厅的法治工作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聘条件
(一)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当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所从事的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团队成员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5.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具有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民事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经验。有生态环境法学专业背景的优先。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
坐班律师除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外,应当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执业工作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2.有符合以上法律顾问人员条件的专职律师,具有长期从事生态环境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具备承接我厅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3.具备较强的履约保障能力,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咨询等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4.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工作职责
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应选派至少3名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队开展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一)为我厅重要立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进行合法性论证;
(二)参与我厅重大决策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我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负责我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五)负责我厅民事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六)负责我厅信息公开申请的合法性审查;
(七)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
(八)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九)接受相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
(十)参与我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工作,提出法律处理意见;
(十一)选派1名法律顾问律师以在指定地点坐班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受托承办我厅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根据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我厅相关会议、调研、座谈等活动,查阅、获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
3.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约定的报酬和待遇;
4.国家和我省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对所有出具法律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组织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与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
5.不得以我厅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宣传、招揽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6.国家和我省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聘任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最近三年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选派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2.事务所选派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执业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从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业务方面材料,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叁份)应于2026年9月5日前送至或寄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电子版请发至190159369@。
(二)评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行业比例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厅将与顾问单位签署合同,聘任期2年,合同期为1年一签,合同将明确法律顾问相关事项。
(四)费用
每家律所每年法律顾问服务费13万元(不含诉讼案件)。我厅诉讼类案件、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服务需聘请代理律师的,同等条件下,法律顾问单位享有优先代理资格。
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5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联 系 人: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