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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16.72%股权 |
| 所属地区: |
山西 |
发布时间: |
202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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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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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6-08-25 00:00:00.0
项目编号 |
G32026SX10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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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16.7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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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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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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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比例 |
1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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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3302.36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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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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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6-08-25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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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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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提醒等内容:其他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0日章程中第二十二条约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6.72%“;第四十八条约定:“股东按照2018年9月10日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的权益比例行使表决权:(一)巨化集团:17.62%;(二)巨化股份:66.90%;(三)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15.48%。本条款的约定是公司章程生效的条件之一,且全体股东特别确认:各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担保、股权转让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权等所有权利)比例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均按照本条比例确定”。受让方应当接受上述约定;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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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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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产权市场”)平台账户,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完成受让意向登记报名程序,并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开展后续交易流程。
2.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公告期满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主体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填报的有效受让报价孰高原则予以确定;(2)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
3.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公告期满仅征集到1家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山西产权市场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次有效报价,该报价即为对应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山西产权市场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或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述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交易最终受让方。(2)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山西产权市场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或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述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本次交易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次产权交易最终受让方后,应遵守如下约定:自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产权交易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自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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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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