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潜在投标人:“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主承销商及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6AT48101606298),现澄清如下: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内容为:“八、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单位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约合同价金额合同甲方(买方)单位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注: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须符合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针对“业绩”的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现变更为:“八、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力、风控水平、历史合作情况证明材料)招标人: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力、风控水平、历史合作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单位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提供的材料须符合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针对“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力、风控水平、历史合作情况”等内容的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本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