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dfhbj/2026-00209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25日16:51
名称:关于做好东方市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东方市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6〕5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方市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东方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东方市从事生态环保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东方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东方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应在市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评聘结合。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后(不受确认满1年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有继续教育需求的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 【TOP】【页面】【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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