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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6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黑河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的批复》黑市农字【2026】36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爱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亩,其中新建3.07万亩,改造提升1.93万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捡石、深翻犁耙1672.08亩,低洼地治理32.26亩;沟道护砌37条,长19.014km;涵洞70座,过水路面6座;机耕路10条,长26.284km。

2.3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罕达气镇红旗村。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09月15日,总工期36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资质,则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6年05月-2026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承建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项目负责人已承建其他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进场施工标段没收履约保证金)。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26年05月-2026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现场委派人员保持一致,如果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拟投入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

(4)依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6)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n)”点击“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  月  日  时00分至2026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远程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  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12号)。(投标人无需到场)。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上发布。

 

9.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爱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456-6106736

招标人: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56-610990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金永迪、肖瑶

电话:0451-81888888转3072

电子邮箱:zzgj04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4

项目名称

爱辉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罕达气镇红旗村。





1.1.6

现场管理机构

黑河市爱辉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1.1.7

设计人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开工前明确





1.1.9

代建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10

造价咨询机构

爱辉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1.2.1

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7年09月15日,总工期36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标准和审查的佐证材料





1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2

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资质,则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佐证材料: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3

项目负责人条件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6年05月-2026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承建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项目负责人已承建其他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进场施工标段没收履约保证金)。 佐证材料:1.注册建造师执业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无在施承诺。3.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电子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并且个人签名处须手写签名,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最低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26年05月-2026年07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现场委派人员保持一致,如果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拟投入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佐证材料:1.人员有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2.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3.承诺书。





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 (4)依据《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6)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佐证材料:承诺书。





6

财务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7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8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兼投。5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即投标人只能就5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兼投,所有标段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其子、母公司是关联企业,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也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活动;如发现已中标的投标人在其它标段参加投标,投标无效,同时所中标段取消中标资格。)。 佐证材料:承诺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注:为有效开展项目施工保障工程质量,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  日09时00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18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1万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险方式: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线申请保证保险。系统以收到的电子保单作为保证金签收的依据。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 5 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注:(一)《关于公布重点培育建筑企业的公告》中的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时,按项目应计取投标保证金下浮 50%额度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各类电子保函、保单等形式。(二)重点培育建筑企业按下浮 50%的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应视为足额交纳保证金,不得作为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否决其投标。(三)各投标人按此政策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提前与平台沟通,确认平台是否支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平台是否支持本政策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采用现金形式的,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由担保方保证先行赔付交纳。





3.7.3

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规定

对本项目招标投标往来函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标承认:“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是招标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应提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 2、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可以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 3、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其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以及可以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数据电文; 4、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或使用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或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的。 5、发件人收到收件人发送的收讫确认(包括邮箱自动回复),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6、已在招标公告公布或投标登记表内登记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是本次招标指定的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二、本次招标承认:“使用同时符合以下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的文书,是招标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  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12号)。(投标人无需到场)





5.1.2

开标程序

该项目电子投标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亦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特别:投标人须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都应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置于投标文件中,开标当天不需要投标人出席开标现场,评标定标全过程将以网上下载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当保持手机畅通,评委有问题会随时联系。





5.2.2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按照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平台解密时间为 20 分钟,如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不延长解密时间,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延长解密一次,延长时间为: 分钟,延长后仍有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再延长,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其他:如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并及时将延长后的解密时间通知所有相关投标人。





5.2.3

投标文件解密的相关注意事宜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亦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





7.3.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保函(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等符合开具保函条件的平台申请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  5%。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有关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执行《民法典》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7.3.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要求,保证金形式: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现金形式缴纳。 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具体依据当地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

确定中标人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废除原中标人后,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重新确定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

重新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0.6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且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中选择重新招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 (6)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 3 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7)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 (8)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重新招标的情形。





10.7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8

异议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提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4.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提出了异议,但在规定期限外又增加异议事项的,对所增加的异议事项,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事项在 2 项(含)以上的,必须逐项列明;每项异议事项必须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三部分内容,以便招标人逐项答复,及时解决异议人疑虑和争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对以非法手段恶意获取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人员,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异议(其它渠道不予受理),提出的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异议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接受异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56-6109902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异议联系人:金永迪、肖瑶 联系电话:0451-81888888转3072





10.9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出的投诉材料中如涉及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的,须附门户网站查询网址并确保该网址可查询到相应信息。未提供查询网址或网站查询不到的信息的,视为投诉材料不完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递交投诉单位自行承担。





10.10

对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11

法律程序

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0.12

评标内容的保密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2.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3.开标后,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预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0.13

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是否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存档

□不要求 ☑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 正2副; 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和定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 送达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10.14

锁定项目中标 负责人

自中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中标的施工单位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自动锁定。除因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中标人原因,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程序外,锁定周期为项目(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竣(完)工验收。被锁定期间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确保递交投标文件后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够被锁定,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进行锁定处理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工程验收合格后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变更情形的,中标人应及时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申请人员解锁。对虚假办理人员解锁和变更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0.15

付款方式

工程满足开工要求后预付 30%工程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100%,缴纳审定金额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拨付余款。(具体内容合同中约定)





10.16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金额的3%;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年。





10.17

分析

依据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黑建规范【2019】6 号):本项目将通过平台清标软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雷同性分析、符合性审查、计算性错误检查、合理性分析等。





10.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的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5%收取,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2.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注: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安全生产许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三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时间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

(18)在近三年内(以判决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有行贿罪的判决书为准);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识别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营业执照”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2 “资质条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3 “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4 “项目负责人资格”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5 “项目管理机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6 “业绩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7 “信誉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8 “财务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5.9 “其他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应当使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相关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如需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上开标。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按照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到后,平台自动公布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平台生成开标记录表后,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平台在线提出。

5.2.2 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在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工作中被暂停参与评标活动且在暂停期限内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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