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民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奥林巴斯内镜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理州人民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奥林巴斯内镜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53LX0326001656
2、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奥林巴斯内镜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总金额:5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对大理州人民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奥林巴斯内镜设备进行维保,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若服务过程中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没有国家规定和标准的,按照行业规定标准和满足合同目的的标准确定。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
2.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②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在维保服务期限内需要使用的备件或专用工具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若不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相关承诺及说明。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5.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邮箱:1316786995@
3、云南招标股份电子商务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会员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
电话:0871-65376713
联系人:王工
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
电话:0871-65388167、0871-65376713
联系人:李工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