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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大岭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公告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大岭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岭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选择施工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大岭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项目地点:大岭村;

3.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护栏长560米,现有路面加宽0.6m长度725.99米,土挡墙53.76米等。具体以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采购金额:叁拾壹万玖仟肆佰壹拾壹元壹角壹分(¥319411.11元),超出采购金额的应标报价无效;

5.承包要求: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

6.工程完成时间:60天;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完(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二、报名资格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data-index="9">)、(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data-index="9">)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七)报价文件要求:应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以下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验,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能参与报名):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C证;

4.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投标之日起前三个月的所在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报价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三、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的业绩、资质等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五、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六、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data-index="9">)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圣堂二巷39号

联系人及电话:郭工 0772—6212605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监督人:连丽邕0772-6217178



附件:大岭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8月25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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