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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遴选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选人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2.采购预算、需求、范围等:(1)采购预算:本项目为资格遴选项目,无预算。(2)项目需求:拟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项目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书》。(3)代理范围:医院委托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遴选人委托的项目原则上为医院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具体项目规模、委托时间分布不均匀,如遴选人提出特殊项目委托需求的,应选人一般不得拒绝。对特殊要求的项目,遴选人可根据医院的要求自行委托非中选人承担。(4)拟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根据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有效应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5)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4日至2029年10月13日。资格入围协议一年一签,根据服务质量的年度综合考核,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协议,遴选结果三年有效。在服务期内,如出现在用机构数量无法满足医院需求的,医院有权再次组织遴选增补新的采购代理机构。注:我院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和质量进行评价,若项目评价为‘不满意’,里方有权暂停其代理资格;累计达3次,我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参选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应选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参与遴选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应选人在《资格证明及服务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应选人在《资格证明及服务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应选人在《资格证明及服务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5.在近三年内应选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团队人员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以上行为) (以应选人在《资格证明及服务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6.应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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