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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公告名称:
【随行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8-26
详细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已由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精发改行政〔2026〕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为 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精河县八家户农场 ;

2.2 工程规模: 改造牛场二支渠、西平行斗渠等8条渠道,改造渠道总长24.88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32座,分水闸14座,农桥3座,涵洞桥41座,渡槽4座,跌水8座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改造牛场二支渠、西平行斗渠等8条渠道,改造渠道总长24.88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32座,分水闸14座,农桥3座,涵洞桥41座,渡槽4座,跌水8座。本项目所包含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

2.4 最高控制价: 37180364.53 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2803759.37 元(含暂列金 1900000.00元,暂估价100000.00 元及其他项803759.37 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1 个;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336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类。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采用资格预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

(3)当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类”或“综合评估法Ⅱ类”时:

若投标人数量不超过30家,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若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则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且“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得分”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三项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名的投标人(若出现并列按1名计算)进行评审。

“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管理得分”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三项相加后总得分计算方法:

①总得分计算公式:总得分=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

②各项分值及计算规则:

a.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满分60分)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报价评分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后,乘以60%进行折算。

b.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满分30分)

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失信信息,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市场监管行为评价扣分标准”,以30分为基础分,逐项扣分后得出。

c.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满分10分)

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按AAA级10分、AA级8分、A级6分、B级及以下4分进行赋分。

(4)当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时,合理低价法的评审排序、入围及最终得分,均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为准,其中商务部分信用评价和业绩评分按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分值计算,报价得分按该办法规定的公式计算。

4. 项目经理现场答辩

不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6日 11时至2026年09月15日 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15日 11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https://.cn/)、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是否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1时00分。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00000.00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交说明:保证金直接在随行易交易平台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操作形式:方式一:银行转账。投标单位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1)缴纳程序:投标人登录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地址: 精河县

邮编: 833000

联系人: 马继龙

电子邮箱: 1321459784@

电话: 15109099869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博乐市益群西路北

邮编: 833400

联系人: 何莉莉

电子邮箱: 1165339453@

电话: 0909-8880205

传真: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 0909-2319936

10 异议提出的渠道

受理部门: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受理电话:1510909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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