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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评估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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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评估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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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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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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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JDB-2023CS-032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评估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49.6万元,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取1家房产评估机构对伊犁州直八县三市及可克达拉市二手房楼盘进行系统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评估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评估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原件。
(5)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也须提供此项)。
(6)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投标企业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具有房地产评估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0)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不得为“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网址:
不得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8日10时00分到2023年05月24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获取(号:1339499663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0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七、其他
选取1家房产评估机构对伊犁州直八县三市及可克达拉市二手房楼盘进行系统评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伊宁市吉林路759号
联系人:黄斌
电话:180409901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联系人:潘永华
电话:13394996638
电子邮件:45883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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