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点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数据净利润为负值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现更正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点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近六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现更正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及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如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涉税征信证明)”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1年8月19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8月23日23时59分59秒”。
现更正为:“获取时间:2021年8月19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9月1日23时59分59秒”。
4、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4时00分-14时3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时00分-9时30分”。
5、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14时30分00秒”。
现更正为:“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00秒”。
6、原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14时30分00秒”。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1年9月16日9时30分00秒”。
7、原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