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辛店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区项目安置房工程DX00-0207-1933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33-2#住宅楼等25项)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辛店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区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2〕1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建兴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大兴区黄村镇,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辛店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区项目安置房工程DX00-0207-1933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33-2#住宅楼等25项)精装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一睦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辛店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区项目安置房工程DX00-0207-1933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33-2#住宅楼等25项)精装修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73423.21平方米合同估算价708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辛店村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22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装饰装修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各户型室内及公区(走道、合用前室、大堂)楼地面,墙面及顶棚装饰装修施工;部品部件的采购制安;各户型室内机电安装调试等,以及为完成验收和交付的必要工作(配合其它专业的工作、成品保护、开荒保洁、相关验收工作、交付期间的快修、相关试验、验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等)和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具体项目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3年已竣工合同额5500万元及以上或装修面积在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6 年02月06日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11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年02月25日10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一睦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九号 |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路7号院(贞观国际)2号楼7层701办公室 |
联 系 人:杨玉林 |
联 系 人:林鸿翔 |
电话:17864362000 |
电话:010-67888096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386344577@ |
电子邮件:bjymhgs@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刘少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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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861403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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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谢文波 1361109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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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2026 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