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工程(1#门诊综合楼等4项)洁净工程(净化区)及厨房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工程(1#门诊综合楼等4项)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海淀发改(审)[2024]3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地点为海淀南路33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工程(1#门诊综合楼等4项)洁净工程(净化区)及厨房区装饰装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工程(1#门诊综合楼等4项)洁净工程(净化区)及厨房区装饰装修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2132.74㎡,净化区1423.75㎡厨房708.99㎡合同估算价614.369512(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海淀南路33号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134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工程(1#门诊综合楼等4项)洁净工程(净化区)及厨房区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净化区及厨房区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合同估算价614.369512万元;其中,装修约占56.19%,预计合同价约345.214229万元;机电设备安装约占43.81%,预计合同价约269.155283万元;涉及风管面积862.28㎡。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6 年08月13日09时30分至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年08月24日16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本工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二层2133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9层 |
联 系 人:王鹏 |
联 系 人:张少楠,张裴 |
电话:010-62925449 |
电话:18701516424 |
传真:/ |
传真:010-59693563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cby_zcb@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李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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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10-62925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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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10-62925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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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少楠,张裴,1870151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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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2026 年08月13日